围墙倒塌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围墙倒塌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围墙倒塌责任划分需结合倒塌原因、责任主体身份及过错程度综合判定,具体标准如下:

  1.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52条,若围墙倒塌系因质量缺陷导致,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无法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则需承担连带责任。但能证明倒塌系因第三方破坏或不可抗力,则可免责。

  2.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的单独责任

  围墙无质量缺陷,但因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尽维护义务导致倒塌,责任由其单独承担。

  3. 第三人原因导致的责任转移

  围墙倒塌系因第三人行为所致,责任由第三人承担。此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所有人、管理人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4. 特殊情形下的责任免除

  倒塌系因不可抗力或受害人故意(如攀爬围墙)导致,责任人可免责。但需注意,不可抗力的认定需严格符合法律要件。

围墙倒塌伤人怎么赔偿?

  围墙倒塌伤人赔偿需遵循“全面赔偿”原则,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具体规则如下:

  1. 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

  按实际支出计算,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例如,上海宝山区案件中,受害人刘某医疗费达10万余元,法院全额支持。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依护理级别与期限确定。上海宝山区案件中,刘某护理期105天,按每日120元标准计算,共计1.26万元。

  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例如,刘某构成两处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按20%系数计算,共计17.67万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酌定。上海宝山区案件中,法院支持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他费用

  包括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衣物损失、医疗辅助器具费等。

  2. 赔偿义务主体的确定

  根据责任划分结果,赔偿义务主体可能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人。

  3. 赔偿程序与证据要求

  受害人需在诉讼中提交医疗记录、收入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证明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

  4. 协商与诉讼的路径选择

  受害人可先与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明确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并提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