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 AA 制,女子独资 400 万买房,房产证突现婆婆名,丈夫:别小题大做!
北京一位女子的丈夫要求婚后AA制,后来女子独资400多万买房。
却发现房产证上还有婆婆的名字,丈夫不以为然,竟然说出“不要小题大做”这样的话。
女子一气之下把婆婆告了,最后会怎么样?一起来看看吧!
01 案情回顾
本案中的女子姓潘,男子姓李,两个人是在一次商业聚会中认识的,工作能力都没得说。
他们可以说是不打不相爱,从竞争对手走到了一起,结婚的那天李某提议,“现在AA制婚姻挺火,咱们也试试吧。”
潘女士一脸不情愿,她认为一家人算的太清会伤感情,李某贱兮兮的表示,“现在咱们先试试AA,等有了孩子就解除。”
潘女士虽然不情愿,不过也没拒绝,就这样他们结婚当天签了协议。
虽说婚后AA制,但两个人也清楚,两口子不可能算的太清,他们也是只有在大的消费上才AA制。
结婚后潘女士的生活很单一,收入也越来越高,除去必要的生活开始,每个月能存下一大部分。
而李某那边,所在公司出了点状况,收入也随之下滑,再加上经常应酬,钱也就是够用。
结婚三年后,潘女士觉得老租房不是个事儿,想着买套小房子,按理说这时候他们就该AA制来支付放款。
但李某手里没什么存款,潘女士就说,“买房钱我全出了,但是房子只写我的名字。”
李某也很痛快,一口答应了妻子的提议,没想到这时候潘女士的婆婆干出了一件事,让这个家差点就散了。
房产证下来的时候,潘女士看到上面是她和婆婆的姓名,她质问李某,“当初说好的买房的钱我出,只写我的名,现在你们是什么意思?”
李某解释:“我妈年纪大了,她想加就加了,对我们也没影响,咱们不要小题大做。”
潘女士很强硬,决不同意这样的事,李某的母亲也加入了争吵,她认为儿媳妇太不孝顺了。
潘女士没办法,于是把婆婆告上了法院,要求房产证上去除她的名字。
02 法律分析
我们先要搞明白一点,潘女士婚后买房的钱,这属于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这个钱应该是共同财产。
但是,这个前提是他们没有AA制。而潘女士和李某在结婚时签订了协议,明确表明婚后实行AA制。
而且买房时他们还没有孩子,AA制还没有解除,这很明确,这就是潘女士的个人财产。
既然是潘女士的个人财产,她婆婆凭什么在房产证加自己的名字?这显然不合法。
法院提议庭前调解,潘女士为了家庭和睦,同意了这一提议。
最后确定了方案,房产证上去除潘女士婆婆的名字,并签定一个婆婆有永久居住权的协议。
03 案件评语
笔者认为,这永久居住权就不该签,万一以后离婚了,她婆婆还得住自己的房子里?
婆媳关系自古就是个大难题,李某作为丈夫和儿子,太不称职了!
对于这件事儿,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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