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吗?

  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吗?

  城管在特定条件下具备没收物品的合法权力,但这一权力受法律严格限定。依据《行政处罚法》及《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管可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工具、设备或商品等。

  但需明确,没收行为必须以违法行为为前提,且物品需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如非法销售的伪劣食品、违规搭建的建筑材料等。

  程序合法性是城管执法权的核心约束,这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执法权滥用的关键环节。执法时,城管需出示合法证件,明确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权利救济途径,并制作书面文书,详细记录物品名称、数量及处理方式。

  若当事人对没收决定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如若城管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未出具文书,当事人可拒绝配合并保留证据,后续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此外,城管对没收物品负有妥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损毁或处置。若物品属非法物品,需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城管部门亦不得将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为任务目标,所有款项应全额上缴,避免执法利益化倾向。

  城管拿走东西,不开单给我合法吗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若以暂扣、没收等名义拿走物品却不开具任何凭证,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与执法人员共同签名确认。

  若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还需出具《查封决定书》及《物品清单》,详细记录财物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若城管未履行上述程序,其执法行为因缺乏合法性要件而无效。

  此类行为不仅损害当事人权益,还可能引发行政争议。

  当事人在维权时需注意留存执法现场的视频、录音等证据,以便佐证自身主张。当事人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一是向城建部门申诉或控告,要求对执法程序进行审查;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并要求赔偿;三是向媒体或监督平台反映情况,借助舆论监督推动问题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城管将扣押物品私自使用、损毁或截留,还可能触犯《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九条,面临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