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新房空 4 年,被扣 2.5 万电费替邻居买单!法院判决明确责任
广西一位男子买新房后没有入住,却被连续扣了 4 年电费,一共 2.5 万元,一查才知道全交到了邻居那里,供电局说邻居把钱补上才能给男子退费,但邻居却说:谁犯错了找谁补。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陈阳是广西的一名医生,四年前他谈了个女朋友,准备结婚的时候买了套新房。
装修好以后他习惯性地把水电费都设置了自动缴费,每到余额只剩 20 块钱的时候,就会自动从他的账户里缴费。
没想到后来两人吵架后分了手,陈阳也没搬进去住,依然住在医院的宿舍里。
四年过去了,陈阳准备搬进新房住,搬家那天,他随意看了一眼电表,突然愣住了,电表显示的用电量有很多。
陈阳赶紧翻看手机里的账单,这一看不要紧,四年来,他的账户里竟然被扣了 2.5 万元的电费。
这可把陈阳给搞糊涂了,这房子一直空着,怎么会用这么多电,带着满肚子的疑问,他找到了供电局。
供电局派人来陈阳家检查,这一查竟查出了大问题,当初安装电表的时候,工人把邻居林某家的线也接到了陈阳家的电表上。
这四年林某家用的电都算在了陈阳头上,陈阳气坏了,要求供电局退钱。
供电局却表示:我们可以退钱,但得等你邻居先把电费补交上来才行。
陈阳一听就不乐意了,认为这是他们供电局的事,跟自己没关系,应该他们去找林某解释。
供电局只好去找林某交涉,林某听到要交 2.5 万元电费,当场就变脸了:怎么可能!我自己交着电费呢!
供电局拿出证据后,林某又说:凭什么让我交?又不是我接的线,是你们工作人员接错的,凭什么让我买单?
供电局和林某谁也不肯让步,陈阳要退钱,供电局要邻居先交钱,邻居又不愿意掏这个钱。
几次协商下来,还是没有结果,最后还是闹到了法庭上。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供电局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供电,用户有义务按实际用电量支付电费。
由于供电局工作人员的失误,陈阳交的电费全部用在了邻居那里,这明显是一个重大的工作失误,供电局有义务退费。
按照《民法典》中的不当得利原则,无法律根据取得利益,导致他人受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虽然邻居并不知道自己用的是陈阳家的电,但是他确实享受了四年的免费用电,造成了供电局的损失,所以供电局有权要求邻居补交电费。
法官审理后认为,邻居补交电费和供电局退还电费是两回事,供电局不应以 “邻居林某补交电费后才退还陈阳” 为条件。
最后法院判决:供电局立即退还陈阳 2.5 万元电费,同时林某限期内向供电局补交电费。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邻居林某四年没交电费,心里没一点儿数?肯定在装傻。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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