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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700年古树砸扁宝马车,古树砸坏车辆谁来赔-

发布时间:2025-10-23源自:网络阅读(2)

贵阳700年古树砸扁宝马车,古树砸坏车辆谁来赔?

  一、管理单位过错推定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57条,林木折断、倾倒造成他人损害,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古树管理单位需定期巡查、维护,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主违规停车的过错分担

  车主违反《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17条,在古树保护范围内停放车辆,或破坏管理单位设置的警示标识、路障,可减轻管理单位责任。

  贵阳事件中,林业局已设立路障锥,车主擅自移除,可能需自担部分损失。

  三、保险赔付的补充作用

  古树管理单位已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可在保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贵阳事件中,保险公司最终赔付车主75%损失,体现保险分散风险的功能。

古树砸坏房屋该由谁来赔?

  一、管理单位未尽义务的直接责任

  古树管理单位未履行《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13条规定的养护职责,导致古树倾倒砸坏房屋时,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管理单位需证明已采取合理防护措施,否则难以免责。

  二、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过错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明知古树存在风险,仍未采取避险措施,可能因未尽到“减损义务”而承担次要责任。

  三、不可抗力的免责情形

  古树倾倒系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导致,且管理单位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可依据《民法典》第180条部分或全部免责。

  但需注意,不可抗力的认定需严格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7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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