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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利息超过的可以不还吗?

发布时间:2024-06-28源自:网络阅读(115)

高利贷利息超过的可以不还吗?

  高利贷利息超过的部分是可以不还的,高利贷中超过的那部分是不被法律承认的,那么就是说明这部分的可以拒绝还款,如果你起诉到了法院的话,法院还会将超出的那部分免除,免除后只需要还好本金和法律规定的利息范围内的利息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利息要怎么起诉?

  高利贷利息想要起诉的话是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提供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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