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吗,新规如何规定的?
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吗,新规如何规定的?
2025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将被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这一认定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基于社会现实需求与法律精神的双重考量。
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婚前同居现象愈发普遍,但此前法律对同居关系的界定较为模糊,导致同居暴力受害者维权困难。新规的出台,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认定婚前同居为家庭成员关系,需满足一定条件。
1. 主观上,双方需存在共同生活的明确意愿,如筹备婚礼、见家长等;客观上,需有长期共同居住且有扶助行为的特征,例如共同承担生活开支、互相照顾等。
2. 社会认知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周围亲友及社会公众认可其“准家庭”关系,也可作为认定依据。
将婚前同居纳入家庭成员范畴,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它不仅为同居伴侣提供了与婚姻关系同等的法律保护,使受害者能够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通过刑事诉讼追究加害人责任,还向社会传递了清晰信号。暴力不仅限于肢体冲突,任何形式的控制、贬损、孤立均属违法。
这有助于提升公众对隐性暴力的认知,鼓励受害者勇敢维权,同时对潜在加害人形成震慑。
婚前同居关系虽不受婚姻家庭编法定共同财产制约束,但分手时财产分割问题仍备受关注。2025年新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对同居财产分割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同居财产分割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
双方在同居前或同居期间签订了书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财产归属,如“AA制”“共同共有”等,分手时将按协议处理。这种约定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助于减少纠纷。
无书面协议,则需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同居前一方已取得的财产,如同居前购买的房产、存款,以及同居期间一方通过继承、赠与获得的专属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归该方单独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共同财产则涵盖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如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以及共同经营所得收益,如共同经营的店铺、投资的股票收益。
对于共同财产,分割时以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与实际贡献,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此外,一些特殊情形也需注意。一方明确赠与另一方的财产,按赠与合同处理,未交付或未过户的可撤销;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财产,如大额彩礼,未结婚的可能需返还;涉及同居所生子女的,财产分配虽不直接关联子女抚养,但可协商将部分财产用于子女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