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赡养父母可以不分家产吗

几种情况女儿可以不赡养父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可免除或部分免除女儿的赡养责任。

  其一,女儿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

  当女儿因严重疾病或伤残等不可抗力因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自身生活都难以维持时,客观上无力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从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出发,可免除其赡养义务。

  其二,父母对女儿实施严重犯罪行为。

  父母犯有杀害女儿、虐待女儿致重伤等严重罪行,给女儿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从情理和法律角度,可酌情免除女儿的赡养义务。

  但此情况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并非女儿自行决定。

  其三,收养关系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所以,女儿被合法收养后,无需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责任。

  但即便存在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若父母生活陷入困境、缺乏生活来源,女儿仍应给予一定关怀和帮助。

女儿不赡养父母可以不分家产吗?

  在家庭财产分配方面,女儿不赡养父母不能作为不分家产的法定依据。

  父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明某些子女因未赡养不能继承相应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此时,该女儿或许无法继承那部分财产。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女儿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虽不直接剥夺其法定继承份额,但在分配遗产时,其他继承人可主张让她少分或不分财产,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