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赠与情人30万元,法院会怎么判?

男子婚内赠与情人30万元,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对婚内赠与情人财产的判决核心在于“公序良俗原则”与“夫妻共同财产权”的双重审查。

  以华容县法院审理的王某案为例,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情人刘某转账40余万元,其配偶张某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赠与行为虽属民事主体间的自愿处分,但其目的在于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道德约束,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法院支持张某确认赠与无效的诉求。

  在财产返还层面,法院进一步审查赠与财产的来源与处分权限。王某转账的40余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处分重大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

  王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情人,既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畴,又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刘某虽曾向王某转账10余万元,但此部分款项不影响赠与无效的认定,仅可能在返还金额中抵扣。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返还张某30万元,体现了对无过错方财产权的严格保护。

婚内出轨离婚怎么判?

  婚内出轨离婚的判决需从“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三方面综合考量,其核心原则是“感情破裂认定”与“无过错方保护”。

  1. 在离婚判决上,出轨行为虽不直接构成法定离婚事由,但可作为感情破裂的重要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出轨行为伴随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可直接认定为感情破裂。仅存在一般出轨行为,需结合其他证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明感情破裂,方可判决离婚。

  2. 财产分割方面,法院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出轨行为虽不必然导致少分财产,但法院会综合过错程度、财产状况等因素,适当倾斜无过错方。

  出轨行为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还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失(如调查费用)与精神损害,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

  3. 子女抚养权判决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出轨行为仅作为参考因素。

  出轨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无过错方更易获得抚养权;但出轨方经济条件优越、陪伴时间充足,仍可能取得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