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改随继父姓,生父拒付抚养费?山东法院这样判

  山东一夫妻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没多久女方就再婚了,还把孩子的姓改成了现任丈夫的。

  前妻:我也是为了孩子好。男子知道后拒绝继续支付抚养费,前妻告上法庭,要求男子按时支付抚养费,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山东的李先生是个做销售的,平时工作比较繁忙,2022年一个客户给他介绍认识了王女士。

  虽然王女士当时没有工作,但李先生对她的感觉还不错,再加上父母催得又急,认识三个多月就结婚了。

  婚后没多久王女士就怀孕了,这本来应该是件高兴的事,可怀孕期间的王女士情绪很不稳定,总是抱怨李先生没时间陪她。

  李先生就抽出更多的时间陪妻子,但王女士看到他的收入又颇有微词:

  不管李先生怎么解释,在王女士眼里都成了借口,两人还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就吵架。

  孩子出生后,李先生本以为两人的关系能缓和一点,但事与愿违,在儿子五个月大的时候,两人实在无法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协议离婚了。

  离婚协议中,儿子由王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1800元抚养费,并且可以经常探望孩子。

  他们离婚不到三个月,王女士就又嫁人了,李先生倒是没什么想法,毕竟离婚了,各人有各人的生活,只要儿子过得好就行。

  可是在一次探望儿子的时候,李先生发现了一件让他无法接受的事情。

  他无意中看到儿子的户口本,这才知道王女士已经偷偷把儿子的姓,改成了现任丈夫的。

  李先生质问王女士:你这是什么意思?凭什么改我儿子的姓?要不是我发现了,还一直被你蒙在鼓里。

  王女士却说:我也是为了孩子好,跟着现任丈夫的姓,孩子在新家庭里能更合群。

  听到这话李先生彻底怒了:那行,既然儿子都跟别人的姓了,那就让他养吧。

  从那以后李先生就再也没有给过抚养费,王女士要了很多次都没要到,就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姓氏享有共同决定权。

  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没权力单方面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必须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才能更改。

  王女士在没有征得李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改成继父的姓,这侵犯了李先生作为父亲的合法权益。

  就算她是出于为了孩子好的考虑,这种单方面的决定也是不合法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明确规定:父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仍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父母任何一方再婚而终止。

  也就是说,孩子姓氏变更和孩子的抚养费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不能因为子女改姓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李先生以“孩子改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判决李先生按时支付抚养费,至于孩子的姓氏,李先生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恢复。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这孩子可能就是改成亲生父亲的姓了。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均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