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两男子围殴反抗,竟被认定“互殴”?法院:属正当防卫

  四川一女子在停车场停车时,被两名陌生男子指责差点撞到他们,随后遭二人殴打。女子为阻止被攻击抓住对方头发,竟被认定为“互殴”并予以拘留。

  女子不服该处罚决定,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01 案情回顾

  2024年,四川成都的张女士正在停车场停车,刚准备倒车入位,一名陌生男子王某便走上前来对其辱骂。

  “你没长眼吗?差点撞到我!”

  张女士被骂得一头雾水,辩解道:“我车离你还有段距离,怎么可能撞到你。”

  王某不听解释,情绪愈发激动。张女士见状,当即拿出手机想要报警。

  不料,王某突然上前一把抢过张女士的手机扔在地上,紧接着便挥拳朝张女士打去。

  更令人发指的是,王某的朋友李某也随即加入,二人合力对张女士拳打脚踢。

  周围邻居听到打斗声后纷纷围拢过来,有人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

  张女士被打得难以招架,出于本能抓住王某的头发,试图阻止对方继续施暴。

  约十分钟后,民警抵达现场,将三人一同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派出所调查后,警方竟认定这是一起“互殴”事件!

  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而对主动施暴的王某,仅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李某则仅被予以警告。

  张女士气愤不已:“我明明是被打的一方,只是为了防止被继续伤害才抓住对方头发,这怎么能算是互殴?”

  派出所民警回应称:“你抓他头发的行为已超出自卫的必要限度,双方均有过错,因此认定为互殴。”

  张女士对该处理结果强烈不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0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张女士抓住对方头发的行为究竟构成互殴,还是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依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程度的行政拘留或罚款。同时该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予处罚。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若正当防卫未超过必要限度,行为人不负法律责任。

  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了停车场的监控录像。录像清晰显示,整个事件中张女士始终处于被动挨打的状态。

  她抓住王某头发的行为仅持续不到30秒,且是在被二人围殴的危急情况下做出的本能反应。

  法院最终认定,张女士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 存在不法侵害且该侵害正在进行;

  2. 防卫行为直接针对不法侵害人;

  3. 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

  最终,法院依法撤销了公安机关对张女士的行政处罚决定,明确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非互殴。

  03 案件看法

  该案件曝光后,网友纷纷表示:“这也太荒谬了,被打的人连反抗都不行吗?”

  正当防卫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在实践中,其认定标准往往较为严格,导致“防卫过当”的误判案例时有发生。执法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明晰责任边界。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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