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20年归乡,宅基地变广场?村支书:集体资产!法院判决来了
浙江一位男子在外打工20年未归,58岁时回乡养老,万万没想到,宅基地竟被村里充公?村支书:集体资产非祖业!网友:还让农民活吗?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浙江的张大爷和刘大娘,今年已经58岁了。20年前,他们的儿子小张考上了大学,为了凑学费和生活费,夫妻俩去了广东打工。
这一干,便是20年。他们儿子毕业后在城里找了份不错的工作,还结婚生子,给他们添了个小孙子。
去年,张大爷明显感觉身体大不如从前,干力气活有点吃不消了,刘大娘也常说腰疼腿疼。
两人商量后决定回老家,在宅基地上盖个新房子,再种上几亩地。
离职后他们满怀期待回到村里,却发现自家的宅基地不见了,那块地方变成了一个小广场,还立着几件健身器材。
张大爷赶紧找到村支书问明情况,村支书告诉他们,这是上任支书定的。
因为他们20年没回来,宅基地一直空着,村里就把它改成小广场了,好让乡亲们有个健身娱乐的地方。
张大爷不乐意了:“这宅基地可是我爷爷那辈传下来的,充公了我们去哪住?”
村支书毫不在意地说:“宅基地是村里的集体资产,不是你家的私产,村里也是为了集体利益,你不能这么自私!”
张大爷夫妇提出让村里再分给自己一块宅基地,却得到答复:现在村里没有多余的宅基地了,建议他们先租房子住。
张大爷夫妇坚决不同意,要求村里必须归还宅基地,可村支书却不为所动。无奈之下,张大爷只好先在村里租了间房子暂住。
后来小张得知家里的事,特意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确实属于集体所有,但个人享有合法使用权。
而且村里在收回宅基地前,必须征求张大爷的意见,并且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张大爷当即去村委会挑明态度:要不归还宅基地,要不给补偿。村委会见状,答应他会向上级汇报。
可一个月过去,始终没有消息。气得张大爷大骂村干部不作为,随后便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02 案例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这便是村支书所说“集体资产非祖业”的法律依据,但村里就能随意收回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几种可以收回宅基地的情况:
1. 村民自愿退出的
2. 村民户口迁出本村的
3. 村民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的
张大爷虽然常年在外务工,但户口一直在村里,也没有违规使用宅基地。因此,村里单方面收回他的宅基地,已侵犯其合法权益。
此外,村里将宅基地改建为小广场,涉及土地用途变更。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变更用途,需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还要报县级政府批准。
庭审中,村委会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意味着收回宅基地、变更土地用途均未走合法程序。法院认定,村委会应立即归还张大爷的宅基地,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立即归还张大爷的宅基地,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并公开向张大爷当面及书面道歉。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表示:“村支书怎么不把自家的宅基地贡献出来?”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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