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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依据《民法典》的要求,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通常给到子女满18岁。
不过要是子女在16岁到18岁之间,主要靠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持生活,并且能保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那父母就可以不用再给抚养费了。
要是子女已经18岁了,但还在学校读高中以及以下学历的教育,或者因为非主观原因,比如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还是得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总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得依据子女的实际状况以及父母的经济能力等因素一起去确定。
二、民法典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如下:
首先,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患重病等,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此外,随着子女成长、实际需要变化等,子女可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
三、民法典中离婚探视权有怎样的规定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了离婚探视权相关内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里“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通常指探望方存在严重不良习惯(如吸毒、酗酒)、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暴力倾向等可能危害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协助义务方不能无故阻碍探视,若违反,探视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对象主要是阻碍探视的行为,而非针对子女的人身。
在探讨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这一问题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虽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特殊情况也需考虑。例如,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而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若你对抚养费给付时间的特殊情况界定、具体金额调整等还有疑问,不要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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