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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在医院走失谁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4-06-29源自:网络阅读(292)

精神疾病患者在医院走失谁的责任?

  精神疾病患者在医院走失,其责任归属主要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患者的具体病情、医院的护理级别以及医疗规范等。

  1、如果患者的走失与其精神疾病直接相关,医院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特别是当医院未能为患者提供足够的安全措施和护理时,责任更为明显。

  2、对于一级护理的精神疾病患者,医院有更高的护理责任。如果这类患者在医院走失,医院通常会被视为有责任方。

  3、如果医院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但患者仍然走失,那么责任可能需要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

  4、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确保患者的安全。如果患者的走失是由于监护人的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医疗过错怎么鉴定?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提出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申请方需向有权受理该申请的单位(如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提出书面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患方在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需向法院或相关机构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诊断报告、治疗记录、医学影像资料等。

  3、鉴定机构的选择:法院或相关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定鉴定资质。

  4、鉴定前的听证:在鉴定前,鉴定机构可能会组织听证会,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听证会的目的是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鉴定材料的补充:如果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需要补充鉴定材料,鉴定机构会通知医患双方及时提供。

  6、鉴定结果的出具: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会出具书面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将作为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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