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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障碍导致的合同误会如何调解?

发布时间:2024-05-31源自:网络阅读(108)

语言障碍导致的合同误会如何调解?

1. 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应真实、准确地表达意愿,避免因语言障碍导致对方误解。一旦出现误会,各方应积极澄清,避免恶意利用语言差异获取不当利益。

2. 合同解释规则: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在存在语言障碍的情况下,可借助专业翻译人员或机构,对相关条款进行准确翻译和解释,以揭示双方真实意图。

3. 法律救济途径:对于因语言障碍引发的合同误会,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调解:

- 协商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当发现语言误会后,双方可以重新谈判,通过书面形式修改、补充原合同内容,消除误会。

- 第三方调解:根据《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介入,协助澄清误会,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可邀请专业翻译参与,确保沟通准确无误。

- 仲裁或诉讼:若协商及调解无效,当事人可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如有)提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法院或仲裁庭有权要求提供专业翻译,确保审理过程公正、准确。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四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发现合同疏漏时,可否以交易习惯填补?

如果合同存在疏漏或者不明确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尝试通过交易习惯来填补或解释。交易习惯是一种非书面的规则,通常在特定行业或领域内被广泛接受并遵循,它能够反映当事人在类似交易中的通常做法和理解。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对某一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按照交易习惯确定。”这意味着在合同条款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交易习惯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发现合同存在疏漏时,确实可以尝试以交易习惯来填补,但这需要符合公平原则,并且交易习惯必须是行业内公认的,否则可能无法作为填补合同疏漏的有效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如有必要,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参考专家意见、行业协会规定等来判断某一行为是否符合交易习惯。

语言障碍导致的合同误会并非无法逾越的障碍,关键在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运用适当的法律工具进行有效调解。当事人应积极寻求专业翻译服务,借助合同解释规则澄清争议,通过协商变更、第三方调解乃至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跨语言的商业活动中,预防优于治疗,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即聘请专业法律顾问或翻译,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无误,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建议企业与个人在涉及语言差异的合同事务中,保持警惕,做好风险防范,必要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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