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被吊销驾照,无证酒驾再被查会怎么判?
男子醉驾被吊销驾照,无证酒驾再被查会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与第九十九条,醉驾被吊销驾照后无证酒驾的行为,同时触犯两项严重违法条款,需承担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双重后果。
1. 行政处罚层面
无证驾驶与酒驾的处罚将合并执行。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而根据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但因驾驶人已无证,暂扣驾照的处罚无法执行,故实际处罚为罚款与拘留的叠加。
驾驶人达到醉酒标准(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若未被吊销则直接吊销),并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同时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追责层面
无证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驾驶人此前因醉驾被吊销驾照,再次无证醉驾,属于“情节恶劣”情形,法院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无证醉驾的从重情节包括:血液酒精含量超200mg/100ml、驾驶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等。
无证醉驾引发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次醉驾无事故虽未造成直接危害,但因行为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险性高,司法实践中通常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受过行政处罚的,应当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这意味着,二次醉驾无事故的行为人,即使未造成事故,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量刑标准方面,拘役期限为1个月至6个月,并处罚金。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血液酒精含量、驾驶环境、车辆类型、是否逃避检查等。
司法实践中,血液酒精含量是关键量刑因素:
1. 含量在80-150mg/100ml的,一般处1-2个月拘役;150-200mg/100ml的,处2-4个月拘役;
2. 超200mg/100ml的,可能接近6个月上限。
从重情节方面,有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驾驶载客汽车、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作相对不起诉等情形的,量刑将进一步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