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级伤残能办残疾证
几级伤残能办残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残疾证申领的核心依据是身体功能受损程度,而非单纯依据伤残等级。具体而言,凡符合以下七类残疾标准之一者,均可申领残疾证:
1.视力残疾: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3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听力残疾:较好耳听力损失41dBHL以上,影响日常交流。
3.言语残疾:语音清晰度低于65%,无法正常言语交流。
4.肢体残疾:四肢残缺、畸形或瘫痪导致运动功能障碍,如单小腿缺失、双下肢不等长差距≥50mm、脊柱强直等。
5.智力残疾:智商低于95(7岁以上)且社会适应能力WHO-DASⅡ分值≥52分。
6.精神残疾: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社会适应能力WHO-DASⅡ分值≥52分。
7.多重残疾:同时存在两种及以上残疾,以最重残疾等级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残疾证申领不直接对应伤残等级。十级伤残可能因功能影响轻微而不符合残疾证申领条件,而部分未达到伤残等级但功能严重受损者(如侏儒症患者)仍可申领。
骨折能否办理残疾证,关键在于骨折后是否遗留永久性功能障碍及障碍程度对应的伤残等级,并非所有骨折都能达到办理标准。
骨折后经治疗愈合良好、无明显功能障碍的,通常无法达到四级伤残标准,不能办理残疾证;骨折导致肢体关节活动度丧失、肢体缺失、肢体缩短等永久性功能损伤,且损伤程度达到《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肢体残疾四级及以上标准,则可申请办理。
肢体残疾四级的评定标准包括单小腿缺失、单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双足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等情形,具体需由专业评定机构结合骨折部位、治疗效果、功能恢复情况等综合判定。
根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残疾人证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评定证明等材料,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发放残疾人证。
需注意,骨折后的伤残评定需在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进行,避免因伤情未稳定导致评定结果不准确。
此外,残疾证办理不与伤残成因挂钩,无论是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还是疾病导致的骨折伤残,只要符合等级标准和办理条件,均可依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