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龄女婴手术后离世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5月龄女婴手术后离世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需满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违反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错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结合本案细节,需从以下层面综合判断:

  1. 需审查术前评估与告知义务是否履行。据家长自述,患儿为早产儿,心脏存在“房间隔缺损”,院方决定实施手术。

  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及医疗措施,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院方未充分告知手术风险(麻醉风险、术后并发症概率),或未提供替代治疗方案供家属选择,可能构成过错。

  2. 手术过程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是关键。家长质疑手术时长异常(术前预估2.5-3小时,实际耗时7小时10分钟),因医务人员操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应急处理不当导致手术延长,且延长与患儿死亡存在直接关联,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3. 通过医疗鉴定明确因果关系。医疗事故认定需排除疾病自然进展、不可抗力等因素。患儿死亡系因自身病情严重(如先天性心脏病合并严重肺动脉高压)或术后并发症(感染、多器官衰竭)导致,且院方已尽合理诊疗义务,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目前,宁波市卫健委已成立调查组,后续需通过专家鉴定明确责任比例。

医疗事故可以私了吗?

  从法律层面看,医疗事故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但“私了”需满足特定条件且存在风险。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7条,医患双方可协商解决赔偿争议,但需制作书面协议,明确事故原因、责任比例、赔偿金额等条款。

  当双方认可院方存在轻微过错,可协商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此类协议需双方自愿签署,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然而,私了存在三重风险:

  1. 患儿死亡涉及重大过错(医务人员严重失职),私了可能掩盖真相,阻碍监管部门追责;

  2. 协议效力可能受挑战,一方事后反悔或发现新损害(术后并发症),可能引发二次纠纷;

  3. 私了赔偿标准缺乏统一依据,易导致赔偿金额显失公平。

  当患儿死亡系因院方使用过期药品导致,此类行为已涉嫌犯罪,私了协议无法免除刑事责任。

  实务中,更稳妥的解决路径是医患双方先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再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