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绊倒索赔62万?家属诉行李箱主人,法官:驳回!

  北京一老太太在火车站被行李箱绊倒,当场昏迷,送到医院后家属放弃治疗去世。

  没想到后来家属又把行李箱主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责任,赔偿62万元,法官:你这是在做梦!

  01 案情回顾

  张老太太随儿子王某在北京生活,2023年7月她跟儿子准备坐火车回老家参加亲戚的婚礼。

  在火车站张老太太跟在儿子身后,等候检票,快排到他们的时候,王某突然发现排错了队伍。

  他对母亲喊了一声,便赶紧往旁边的检票口走,张老太太一时没回过神,等反应过来时,儿子已经走出好几米远。

  因担心跟丢儿子,张老太太快步追了几步,却没注意到正在排队的赵女士身旁拉着的行李箱。

  张老太太右脚踢到箱子轮子,直接摔倒在地,当场失去意识。

  听到动静,王某回头见母亲昏迷,立即跑回身边,一边呼喊一边拨打120.

  赵女士也被这意外吓得不知所措,此时王某要求赵女士必须一同前往医院。

  到医院后,医生抢救后告知王某,其母亲情况不容乐观,已出现急性呼吸衰竭,建议使用呼吸机。

  王某询问:“用呼吸机能确保母亲好转吗?”

  医生表示无法保证,王某与家人商议后,在放弃治疗同意书上签了字。

  赵女士本以为是家属主动放弃治疗,此事与自己无关,便没再过多理会,没想到几天后王某再次找到她。

  “要不是你的行李箱,我母亲就不会绊倒,更不会去世,你得负全部责任!”

  王某要求赵女士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62万元。

  赵女士十分气愤:“我的行李箱完全符合规定,是老太太自己没留意才绊倒的,况且是你们主动放弃治疗导致死亡,这跟我有什么关系?”

  王某反驳:“放弃治疗是家属的权利,你别找借口!”

  双方争执不下,王某将赵女士诉至法院,诉求赔偿62万元。

  02 法律分析

  庭审当天,法院调取了现场监控录像,画面显示赵女士正常排队,行李箱放置在身旁,并无不当。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明确载明,张老太太系因呼吸衰竭去世。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成立过错侵权责任,需满足四个要件:一是存在侵权行为;二是造成损害后果;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赵女士将行李箱放在身旁,属于旅客候车时的正常行为,且行李箱的大小、重量均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并未禁止旅客在候车期间将行李箱置于身边,因此赵女士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审理后认为,张老太太追赶儿子时,赵女士的行李箱处于其正常管控范围;在火车站这类人流量较大的场所,行人应谨慎通行,尽到最高注意义务,张老太太自身存在疏忽。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03 案件看法

  网友对此表示:“明明是她儿子的责任,只顾自己赶路,完全没顾及老人,这纯属要钱不要脸,为公正的法官点赞!”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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