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未尽母责,儿子离世后争遗产,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太过分了!北京一位女子把年幼的儿子给公婆抚养,而自己很快改嫁,20年不曾探望,得知儿子因病去世后,她找上门要继承儿子遗产,女子:没遗嘱我就有继承权!遭到公婆拒绝后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张女士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和本地的刘先生相亲认识,结婚后第二年就生了儿子小刘。

  那时候张女士整日在家照料孩子,时常抱怨失去了自己的生活,两人频繁吵架,闹起离婚,后来她还经常把孩子扔给公婆,自己去喝酒打麻将。

  在小刘4岁的时候,两人离婚了,因为小刘从小身体不好,张女士不愿抚养,便放弃了抚养权。

  张女士和刘先生没多久就各自找到新欢,组建了新的家庭,他们约定让小刘的爷爷奶奶负责抚养。

  老两口含辛茹苦将小刘养大,倾注了全部心血,不仅承担了小刘的日常生活开支,还支付了他从小学到大学的全部学费。

  这20年里,张女士几乎从未探望过小刘,也未尽到任何抚养义务,但小刘十分争气,毕业后便自主创办了公司。

  2023年,27岁的小刘因病去世,令人没想到的是,张女士得知儿子离世的消息后,没有丝毫悲伤,第一反应竟是询问遗产事宜。

  小刘生前在北京购置了一套房产,张女士认为,作为小刘的生母,自己有权继承遗产。

  然而,当她向刘家老两口提出这一要求时,遭到了坚决拒绝。

  刘家老两口情绪激动地表示:“这20年来,你从未尽过一天母亲的责任,现在孩子刚走,你就来要遗产,你配当母亲吗?”

  面对公婆的拒绝,张女士大闹一场,她坚称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自己拥有法定继承权。

  随后,她将刘家老两口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小刘的遗产。

  02 法律分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从法律层面来讲,张女士作为小刘的母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理论上具备继承权。

  但张女士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继承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通常而言,“遗弃”指对需要扶养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导致被扶养人生活陷入困境。

  尽管小刘由爷爷奶奶抚养,生活未陷入困境,但法官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明知儿子身体欠佳,20多年间从未探望,也未承担任何抚养责任,已构成遗弃儿子情节严重。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小刘的遗产由爷爷奶奶继承。

  03 案件看法

  有网友表示:“根本不配当母亲,儿子生病的时候你在哪?为法官的公正判决点赞!”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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