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房求情人产子,事后遭“背叛”,法院:房子归女方所有
天津一位男子为了让情人生下孩子,送给情人一套房,生下孩子后不久,情人竟然与另一男子产生了感情,要卖房回老家结婚,男子要求归还房子被拒绝,于是将情人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天津的张某18年前还是个穷小子,他当时在酒吧打工,认识了后来的妻子,妻子家比较有钱。
一心想改变命运的他,入赘到了妻子家里,然而婚后生活并不如意,妻子总是高高在上,岳父母也看不起他,让张某怨气越来越深。
后来经过妻子同意后,张某做起了生意,几年下来,生意越做越大,他也成了别人口中的有钱人。
这时候妻子一家对他的态度跟过去完全是两个模样,但张某对妻子越来越厌恶。
有钱以后的张某认识了房产销售赵女士,两人谈起了恋爱,20出头的赵女士活泼开朗,让他感受到了年轻时的爱情。
没多久赵女士告诉张某自己怀孕了,张某立刻表示,一定要把孩子生下来!
还在市区买了一套120平的精装修房子,直接挂在了赵女士名下,儿子出生后,张某对赵女士更是百般呵护。
万万没想到,一年后的一天,张某发现赵女士竟然要偷偷把房子卖了,还带着孩子回了老家。
张某火速赶到赵女士老家,想要问个明白,竟发现赵女士已经有了新的男朋友。
面对张某的质问,赵女士平静地说:我想要个名分你又给不了,我不想让儿子没有爸爸。我和男朋友已经交往半年多了,他不介意我有孩子,我们准备结婚了。
张某不敢抢儿子的抚养权,便要求赵女士归还房子,但赵女士坚持认为房子在自己名下,处置权完全属于自己。
感觉被欺骗的张某,一怒之下将赵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房产。
02 法律分析
张某在法庭上表示,他赠与房产是有条件的,目的是让赵女士生下孩子并共同抚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房产是直接挂在赵女士名下,权利已经归赵女士所有,除非张某能够证明赠与时确实明确约定了条件。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几种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当时他们没有签订赠与合同,也就没有约定的义务,赵女士的行为虽然让张某感到被欺骗,但从法律角度,并不符合上述撤销事由。
最后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是有效的,并且已完成赠与,所以房子归赵女士所有,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03 案件教训
有网友表示:赵女士打得好算盘,这个私生子以后还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金钱至上的价值观扭曲了一些人的感情观,一段婚姻中,夫妻之间没感情了可以离婚,但不能不忠!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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