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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后归还,是否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发布时间:2024-07-12源自:网络阅读(111)

挪用公款后归还,是否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后归还,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取决于挪用的金额、时间以及用途。如果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即使后来归还,也仍然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是,如果及时归还,可以作为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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