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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是否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4-08-01源自:网络阅读(231)

事实收养是否受法律保护?

  回答:事实收养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规定来判断。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可能承认并保护符合一定条件的事实收养关系。但在我国,虽然法律鼓励合法收养,但未经登记的事实收养在法律上可能不被直接认可为有效的收养关系。然而,如果事实收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且能够证明双方存在长期的抚养、教育等事实行为,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可能会考虑这些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事实收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事实收养成立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双方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等;被收养人则通常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

  2、公开承认并共同生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之间需要存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事实,且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经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意味着养子女在事实上不再享有或承担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4、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尽管双方已经具备了收养关系的实质要件,但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事实收养关系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但最好还是通过合法程序办理收养手续,以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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