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造成的房屋损失谁承担

台风造成的房屋损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台风作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属于法定免责事由。

  房屋未投保且不存在质量问题,房屋所有人需自行承担损失,但可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向当地政府申请临时生活救助、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等救助措施。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建筑结构缺陷导致损毁加重,房屋所有人或建设单位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物业管理方未履行防台义务,未加固公共设施、未及时通知业主转移财物,也可能因过错承担补充责任。

  租赁关系中,租赁合同未约定台风致损责任,通常由出租方承担维修义务,但承租方未采取合理防护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需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台风造成的房屋损失保险给理赔吗?

  保险理赔需以有效保险合同为前提,且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家庭财产保险通常覆盖台风导致的房屋结构损坏、屋顶掀翻、窗户破碎等直接损失,以及室内财物因雨水浸泡、坠物砸损等间接损失。

  企业财产保险则针对厂房、设备、存货等资产,某制造企业因台风导致厂房倒塌、设备损毁,获赔300万元用于重建。

  理赔需满足三项条件:

  1. 保险标的需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如农村住房需投保政策性农房保险(覆盖台风、洪水等12类灾害);

  2. 损失需由台风直接引发,排除人为扩大损失(如台风预警后未转移财物);

  3. 需及时报案并配合查勘,某业主因台风后48小时未报案,保险公司以“无法确定损失原因”拒赔。

  理赔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赔付四步。

  以车险为例,台风中车辆被坠物砸损,车主需在48小时内报案,保险公司通过照片、视频核定损失,扣除免赔额后赔付。发动机进水,需避免二次启动,否则保险公司可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