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随礼2000遭质疑,监控还原真相

  浙江一女子参加闺蜜婚礼,明明随礼2000块钱,朋友却说:“你怎么没随礼!”女子很惊讶:“我随了2000.哪去了?”

  一、案情回顾

  李女士和新娘张女士从小一起长大,还常住在对方家中,情谊堪比亲姐妹。两人参加工作后,因距离较远,一年也见不了几面,但感情丝毫没有变淡。

  得知闺蜜要结婚的消息,李女士满心欢喜,还特意提及,届时要给新娘准备一个大大的红包。婚礼当天,李女士从外地匆忙赶回,因时间紧迫,她直接带了现金,没来得及准备红包。于是她找了个普通信封,把2000元现金装了进去。抵达婚礼现场后,李女士便将信封交给了负责写礼簿的人。她跟新娘打了声招呼,就找地方坐下了,万万没料到,这一举动竟引发了一场误会。

  当天晚上,新娘张女士查看礼簿时,翻了好几遍都没看到李女士的名字,以为她忘了准备红包,却又不好意思主动询问。两天后李女士就要返程工作,新娘在前一天晚上邀请她来家里吃饭。两人许久未见,有说不完的话,饭桌上还喝了不少酒。

  席间,张女士半开玩笑地提起红包的事:“你人都来了,怎么没带着祝福来呢?不是说好要给我一个大红包吗?”李女士一听这话瞬间懵了,以为闺蜜在打趣自己,也笑着回应:“别人送的是红包,我这独一无二的信封你都没留意,眼神咋这么不好使。”

  玩笑归玩笑,两人都察觉到了尴尬。李女士随即提议:“明天咱们去酒店查下监控录像,我的信封肯定是独一份的。”第二天,两人查看监控后才发现,李女士递交礼金时,现场人员繁杂,负责记录礼金的人误将装钱的信封当成了杂物,最后直接放进了自己包里。

  二、法律分析

  这2000元礼金还能要回来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应当按照受益人的意思管理他人事务;没有或者难以确定受益人意思的,应当按照有利于受益人的原则管理。

  若负责记录礼金的人发现了信封内的现金,从法律层面来说,他有义务将这笔钱返还给新娘张女士。那如果他发现后假装不知情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善意取得的,不负返还责任;恶意取得的或者对物品有毁损的,负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责任。

  这意味着,对方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这笔钱,后续得知真相后,只需返还钱款即可,无需承担其他责任;若对方发现这笔钱不属于自己,却拒绝返还给张女士,那么他就构成了侵权,张女士有权要求其返还红包本金及产生的利息。

  最终,张女士和李女士一同找到那位负责记录礼金的先生,对方表示自己也不清楚何时多了2000元现金,但还是将钱款归还给了张女士。

  三、案件评语

  网友表示:幸亏事情查清楚了,不然这误会可就深了,两位闺蜜的情商都很高。

  不得不说,那位负责记录礼金的人实在不地道,若不是查了监控,这笔钱他会主动返还吗?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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