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平台退款收手续费合理吗?法律明确两类合法情形,消费者维权必知

  第三方平台退款收取手续费的合理性,需以法律规定为边界,区分不同情形判定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除定作、鲜活易腐等四类特殊商品外),消费者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此时平台不得擅自向消费者收取手续费。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平台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身退款责任或限制消费者退货权利,未经消费者单独确认,直接将退款需收手续费设为默认规则,该约定无效。

  仅在两种法定情形下收取手续费可能合法:

  一、针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特殊商品(如拆封后影响安全卫生的贴身衣物、激活后价值贬损较大的电子设备等),经消费者购买时单独确认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后续协商退货时可约定手续费。例如消费者购买的全新智能手机激活后申请无理由退货,商家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后,可收取合理的手续费弥补价值贬损。

  二、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商品损坏、影响二次销售,平台可依据公平原则收取合理的贬值补偿,但需明确公示具体标准。比如消费者收到家具后未妥善保管,导致漆面划伤无法恢复原状,平台可按公示的贬值比例收取补偿费用。

  平台对普通商品无理由退货强制收取技术服务费、违约金等费用,均属于违规行为,消费者可依法向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

  相关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