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民事诉讼撤诉全指南:律师费退还规则与流程操作详解
一、2026年撤诉,律师费可以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合同终止后,若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受托人就已提供服务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相应报酬;若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委托人可拒绝支付报酬,已支付的可要求返还。
这一原则在诉讼代理场景中具体体现为:律师费是否退还,需以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为核心依据,结合律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撤诉原因等因素综合判定,无统一的“必退”或“不退”规则。
若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撤诉时律师费按比例退还”“因委托人单方原因撤诉可全额退费”等条款,双方应严格依约执行;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重点考察律师是否已实质开展代理工作。
例如,律师已完成证据收集、起诉状撰写、立案材料准备等前期核心工作,即便案件撤诉,委托人仍需支付该阶段对应费用;若撤诉系因律师未及时立案、证据梳理存在重大瑕疵、履职不当等自身过错导致,委托人有权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已支付律师费。
此外,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时,应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方式、支付节点及风险分担等核心条款,建议优先对撤诉情形的费用处理作出约定。
若合同未对撤诉情形作出特别约定,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参照行业惯例,认定律师费为律师已提供服务的对价,对委托人的退费请求不予支持。因此,签订委托合同时明确撤诉相关费用条款,是规避此类纠纷的关键。
二、2026年撤诉流程如何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民事诉讼撤诉需同时满足主体、自愿、合法三大核心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主体适格:撤诉申请须由原告、上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就其参与的部分申请撤诉,但其撤诉行为不影响本诉的继续审理。
自愿原则:撤诉必须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不得主动劝说、胁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撤诉。
合法性审查:撤诉行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方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例如,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等案件中,原告撤诉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法院可依职权不准许撤诉。
时间要求:撤诉申请须在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前提出,宣判后无特殊情形不得申请撤诉。
完整撤诉流程主要分为四步,操作如下:
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需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明确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案件案号、案由及撤诉理由,申请书需由申请人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其他组织)确认。
法院实质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将重点核查撤诉是否出于自愿、是否存在损害他人权益情形、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必要时可询问申请人核实情况。
作出裁定并送达: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诉讼程序正式终结;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撤诉申请,案件继续审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后续注意事项:撤诉后,案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若撤诉前已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如对方口头或书面同意履行义务、达成和解意向等),则时效中断效力不受撤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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