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还有退休工资吗
服刑人员还有退休工资吗?
服刑人员的退休工资发放需根据服刑类型、退休状态及法律规定差异化处理,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
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根据《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在服刑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需注意,服刑人员在服刑前已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刑满释放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工资;服刑前未达到退休年龄,服刑期间暂停缴纳养老保险,刑满释放后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此外,被判处管制、缓刑和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退休工资发放规则有所不同,一般可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服刑人员的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除法定情形外,承包土地不得被随意收回,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监狱法》等相关规定。
对于农村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服刑人员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受法律保护,发包方不得以其服刑为由收回承包地。
服刑人员在服刑前已将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流转合同依然有效,服刑期间的土地流转收益应由其本人或委托的亲属领取。
需注意,存在两种特殊情形可能导致土地被收回:
一、服刑人员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与发包方签订书面放弃协议。
二、服刑人员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可依法收回承包地。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服刑人员以出让、划拨等合法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权期限内,只要未违反土地使用规定,相关部门不得因其中服刑而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系通过租赁方式取得,需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按时支付租金等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租赁关系解除,但与服刑本身无直接关联。
此外,《监狱法》明确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财产权益,土地作为重要财产权益之一,自然在保障范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或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