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企业拍员工厕所照并标注时长,超过15分钟将罚款450元是否合法?
南京一企业拍员工厕所照并标注时长,超过15分钟将罚款450元是否合法?
从法律层面分析,该企业的行为涉及三重违法性:
1. 侵犯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企业拍摄员工如厕照片并公开标注时长,属于对私密空间的非法侵入与信息泄露。
2. 违反劳动法关于休息权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赋予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而如厕是维持生理健康的必要活动。
企业单次限制15分钟、全天累计罚款的规则,忽视了员工个体差异(如年龄、健康状况)及特殊情况(如腹泻、经期),实质上剥夺了劳动者合理满足生理需求的权利。
3. 罚款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仅能由行政机关实施。
实践中,企业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扣减工资,但此类规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面对企业滥用管理权的行为,员工可采取以下步骤维护权益:
1. 固定证据
保留规章制度文件、罚款通知、监控照片、聊天记录等书面或电子证据。企业拒绝提供书面规定,员工可联合多名同事作证,形成证据链。
2. 内部协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员工有权对规章制度提出异议。可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协商修改条款,要求设置弹性机制。
3. 外部投诉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投诉时需提交证据材料及书面陈述,明确诉求(如撤销罚款、赔偿损失)。当企业行为涉嫌侵犯隐私权,员工可同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
需注意避免“以暴制暴”拒绝工作,这样可能被认定为旷工;忽视程序正义,未先协商直接起诉,可能因“未穷尽内部救济”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