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8月前妻生子,上海男子疑遭背叛索赔5万,法院判赔2万
上海一位男子离婚8月后听说前妻生孩子了,想认回儿子却遭到拒绝,前妻:这是我和现任丈夫的孩子。
男子认为前妻婚内出轨,怒告前妻要求赔5万,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上海的王先生和赵某相亲认识,一个多月就闪婚了,婚后吵架是家常便饭,勉强过了三年,两人又闹起了离婚。
离婚后,王先生也感觉轻松了不少,开始逐渐适应单身生活,可没过多久,就听说前妻已有了新归宿。
他们离婚8个月的时候,王先生从朋友那听说赵某生孩子了,那怀上孩子的时候,不正好是在离婚前一个多月。
王先生先是一愣,随即喜上眉梢:这个孩子肯定是自己的骨肉,赵某怕是为了故意报复自己,才隐瞒怀孕的事。
想到这,王先生就按捺不住了,立刻联系赵某,表示要认回儿子。
谁知赵某当即拒绝了,还撂下一句话:这个孩子不是你的,是我和现任丈夫的!
王先生的心瞬间沉到了谷底,自己和赵某离婚前几个月,赵某曾经夜不归宿几次。
那时候对自己的关心和问候也爱答不理,简直就是一副“欲擒故纵”的样子。
这时候王先生才恍然大悟,孩子可能真不是自己亲生的,而是赵某婚内出轨的产物!
王先生气赵某不忠不贞,玷污了夫妻感情;更气赵某弄虚作假,欲盖弥彰。
“虽说好马不吃回头草,但也不能吃了草拉完屎就走人啊!”王先生越想越气。
于是王先生把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
02 法律分析
从时间上看,赵某怀孕发生在双方协议离婚之前,那么最后如何了?我们接着往下看。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通俗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忠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可王先生与赵某离婚时,赵某已经怀孕2个月左右,且孩子并非王先生亲生。
这说明赵某在婚内与他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明显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构成婚内出轨。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案中赵某构成“有其他重大过错”,王先生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赵某索要精神赔偿。
但具体赔偿数额,还要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婚姻存续时间、离婚原因、经济状况等因素。
最后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由赵某赔偿王先生2万元。
03 案件看法
俗话说:婚姻经不起欺骗,感情抵不住背叛。无论恋爱还是婚姻,忠诚都是底线。
让人心寒的是,赵某好像就从没认为自己有错!希望王先生能早日走出阴霾,重拾对婚姻的向往。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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