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住酒店违法吗
在网上约个女的开房间犯法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网络约伴过程中存在金钱交易,即使双方自愿,仍构成嫖娼,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约伴行为未涉及金钱交易,且双方均为成年人且自愿,则不构成违法。
此类行为仍存在健康风险与道德争议,法律虽不干预私人情感领域,但若行为导致公共秩序混乱(如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或引发其他违法行为(如吸毒、赌博),则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或第七十二条,面临相应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若行为人明知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仍为其提供场所,可能构成容留卖淫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情侣住酒店属于法律允许的民事行为,其合法性源于《民法典》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但法律未禁止未婚情侣共同居住。
情侣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基于自愿选择共同入住酒店,仅涉及私人情感领域,不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强制性规定。
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其义务在于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即“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而非干预旅客的私人关系。
只要情侣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完成登记,且未在酒店内从事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酒店即无权拒绝其入住,公安机关也不会因情侣关系本身进行处罚。
情侣中一方或双方已婚,其与他人开房的行为虽不违法,但可能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关于“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道德规范,需承担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