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传唤可以不去吗
警察传唤可以不去吗?
警察传唤具有明确的法律强制性,除特定情形外不得拒绝,不同类型的传唤(刑事传唤、治安传唤)在要求上存在差异,核心依据为相关部门法规定。
刑事诉讼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犯罪嫌疑人接到传唤后必须到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治安管理领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传唤人需及时到案。
需要注意的是,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强制传唤不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体现了执法的强制性。
此外,证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接到公安机关调查询问的通知后,虽无强制传唤约束,但从配合案件办理的法定义务角度,也应及时到案提供证言。
警察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将根据案件性质及情节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从行政责任到刑事责任逐层递进,相关惩戒措施由法律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案件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采取强制传唤,强制传唤过程中可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因拒不到案导致案件调查延误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在作出处罚决定时会将其拒不到案的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
刑事案件中,后果更为严重:
一、犯罪嫌疑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公安机关可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其采取拘传措施,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犯罪嫌疑人逃避传唤且涉嫌犯罪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三、对于经传唤后拒不到案且已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将视为违反强制措施规定,依法撤销相关强制措施并变更为更严厉的羁押措施,同时可能追究其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责任。
无论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拒不到案的行为都可能影响自身权益,如无法及时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导致公安机关作出对其不利的认定或处理决定,后续即使提出异议也可能因证据不足难以推翻。